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激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活力

(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激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活力

深化地震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布局,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加强与有关部门、高校的合作共建和协同攻关。积极对接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等,努力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加强科技团队和人才建设,营造宽松科研环境,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奖励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业务平台和服务产品转化。

深化地震业务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监测业务系统,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推进市县地震部门震情会商机制改革,推进地震预测指标体系建设。加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认真实施新一代区划图。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升级技术系统,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深化震灾预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治理体制机制,健全抗震设防监管体系、法制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强化防震减灾公共服务。

深化地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内设机构优化和职能整合,改进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