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应急响应
2025年09月26日
(二)抗震救灾应急响应
1.县(市、区)政府应急响应
灾区所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震后迅速启动本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工作会议,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成立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抗灾救济、转移安置、工程抢险、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指挥部动员命令。
2.市地震局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分别由局长和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秘书组、震情研判组、灾情收集组、条件保障组和地震现场工作队。迅速向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议市政府启动廊坊市地震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通知下属各县(市、区)地震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开展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前后方有关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
3.县(市、区)地震局应急响应
震后迅速启动本局地震应急预案,成立由震情研判组、灾情收集组、后勤保障组、现场工作队等组成的县(市、区)地震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迅速向县(市、区)委、市政府、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同时通报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议县(市、区)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参加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前后方有关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
4.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信息,提出辅助决策建议,积极开展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抗震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