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科学技术现代化(牵头部门:科技处,配合部门:人教处)
1.参与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为目标,依托河北省地震科技星火计划,协同省内外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积极参与国家“透明地壳”“解剖地震”“韧性城乡”“智慧服务”等科技创新工程。充分利用全省设区市地震活断层探测资料、数字地震观测资料和历史地震资料等,挖掘其在“透明地壳”计划研究中的应用。利用好河北区域优势,参与开展唐山地震等典型震例解剖。
2.优化科技创新布局。充分发挥局科技委作用,加强地震科技战略决策。聚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目标,加强地震科技计划的前瞻性研究和储备。建设河北测震专业仪器检测技术团队、河北强震发震构造与机理研究团队等,提升邯郸中心台地震科技服务能力,拓展地震科技服务领域。统筹资源,发挥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的特色和优势,力争在2~3年内形成河北地震科技创新特色优势。
3.营造科技创新环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政策,科学统筹科研项目绩效与常规性任务绩效,加大技术职称评聘与科研实际贡献力的衔接。推进科研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强化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执行中的权责并重。加强政策研究,学好用好国家政策和地方科技创新政策,修订现有科研资金管理办法,细化配套措施,营造更加宽松的科研环境。
改进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客观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树立“以用为主、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人才观念,坚持“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以实用成效和市场评价为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以转化收益评价为主”,根据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业务支撑与系统运维等岗位不同特点,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实行人才分类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中国地震局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助机制和规范合理、激励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收益分配机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明确我局经费支持的科研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把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成果转化收入,将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贡献率。健全科技成果登记、信息发布和转化报告制度,加强科技成果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价、防震减灾工作评比及职称评定指标体系。
4.加强科技合作交流。客观分析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对地震公共安全的服务需求,准确定位防震减灾科技贡献点,强化资源统筹,拓宽地震科技服务领域。发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气象等部门的行业优势,发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学科与人才优势。加强与已签署《科技合作交流共建框架性协议》科研院所合作,聘任知名专家为客座研究员,定期来局工作交流。发挥其学科与人才优势,以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重点,共同申请和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吸引社会科技力量开展协同攻关,鼓励企业、社团和公众参与地震科学联合攻关。通过选派交流访问学者、邀请国际知名专家讲座等方式,加强与国际知名地震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地震科学领域国际合作研究。努力形成多方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地震科技合作交流新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