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河北省地震应急管理高级培训班在国家地震紧急救援训练基地成功举办
为落实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2018年4月22—27日,由河北省地震局组织的2018年度河北省地震应急管理高级培训班在国家地震紧急救援训练基地(北京凤凰岭)成功举办。来自河北省军区、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蓝天救援队、河北省政府应急办、河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市政府应急办、地震局的49名学员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主任吴卫民等10位教官为参训学员系统讲解了3.11日本地震应对与启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能力与响应建设、应急救援物流管理、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地震救援案例分析等理论课程,同时开展了烟热逃生及绳结训练等实训课程。通过为期一周的培训,学员学习了解了目前国内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救援力量构成及配置、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行动保障等相关内容,达到了锻炼地震应急管理人员,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培训目标。
经考核合格,河北省参训的49名学员均获得了培训证书。
承德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承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2.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1.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2.1.4.1 抢险救灾组
2.1.4.2 群众生活保障组
2.1.4.3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2.1.4.4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2.1.4.5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2.1.4.6 社会治安组
2.1.4.7 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2.1.4.8 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
2.1.4.9 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2.1.4.10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2.2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3.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3.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3.2.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3.2.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5 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5.1.1 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
5.1.2 市政府应急处置
5.2 较大地震灾害
5.2.1 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
5.2.2 市政府应急处置
5.3 一般地震灾害
5.3.1 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
5.3.2 市政府应急处置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1.1 人员抢救队伍
7.1.2 工程抢险队伍
7.1.3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7.1.4 医疗救护队伍
7.1.5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7.2 指挥平台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7.4 避难场所保障
7.5 基础设施保障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8.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8.4 邻省(市)地震应急
9 附 则
9.1 奖励与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特殊词组含义
9.3.1 以上、以下的含义
9.3.2 应急期
9.4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 件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承德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政府(含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下同)和市直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自动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根据《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省政府是应对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县(市、区)政府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根据灾区县(市、区)地震应急的需求,市级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承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支持灾区所在县(市、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承德军分区参谋长
成 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省地震局承德中心台、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农牧局、市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台办、团市委、市政府新闻办、承德广播电视台、承德无线电管理局、市红十字会、承德供电公司、北京铁路局承德车务段、武警承德支队、预备役215团、市公安消防支队、移动承德分公司、联通承德分公司、电信承德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市科技(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承德军分区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军队系统日常协调工作。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3)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响应级别。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5)派遣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6)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7)指挥协调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8)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对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9)派遣现场地震监测工作队,对灾区地震监测设施进行抢修,加强现场地震监测。
(10)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开展伤员救治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11)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决定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12)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13)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的县(市、区)政府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14)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15)请求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厅局进行对口支援。
(16)建议市政府呼吁其他设区市支援,通过省地震局、省红十字会呼吁省外救援组织援助。必要时,建议省地震局、省红十字会通过中国地震局、中国红十字会呼吁国际救援组织援助。
(17)建议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等。
(18)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科技(地震)局:
(1)承担市政府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和地震灾害发生时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能;
(2)组织编制、实施防震减灾规划、计划;
(3)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4)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5)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与救援、地震应急演练和地震应急检查;
(6)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7)协调全市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8)支持防震减灾科普事业的发展和经费保障;
(9)促进防震减灾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全市防震减灾科研能力和水平。
地震应急期间:
(1)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速报;
(2)组织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分析地震趋势;
(3)会同省地震专业队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抽调科研人员参与震害预测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承德军分区:
(1)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的组建、管理、训练;
(2)做好救援设备使用和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
地震应急期间:
(1)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迅速调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进入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2)协调现役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迅速奔赴灾区开展救援工作,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
(1)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2)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3)开展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期间:
(1)协调市、县两级各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及灾后安置工作,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
市发改委:
(1)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防震减灾实际需要将重点工作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2)会同市科技(地震)局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
地震应急期间:
(1)迅速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重大决策部署;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运抗震救灾必需的物资设备;
(3)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震后恢复与建设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的改建或重建的总体规划,制定灾区的修复和重建计划,并督导落实。
市安监局:
(1)负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监管内容;
(2)建立和完善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档案数据,加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管;
(3)严格执行地震应急预案,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对职责监管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重要设施的监管和防护;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消除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市住建局:
(1)会同市科技(地震)局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
(2)执行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增强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
(3)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4)对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5)加强农村民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
(6)执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地下防空场所等公共场所与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7)做好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应急抢修抢险和救援准备。
地震应急期间:
(1)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市民政局:
(1)会同市科技(地震)局制定和实施防震减灾规划;
(2)做好灾民救助物资的储备、保存、管理、调运、发放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救灾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收集、管理、发放工作;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2)调配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发放;
(4)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
(5)协助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6)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村(居)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
(1)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地震系统财政预算;
(2)会同市科技(地震)局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
(3)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工作,加大防震减灾科技投入。
地震应急期间: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资金筹集和救灾经费落实;
(2)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3)处理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行为;
(4)协助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市统计局:
(1)负责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基础数据资料;
(2)负责提供全市辖区各县(市、区)的国民经济基础数据资料。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提供震区震前国民经济基础数据资料;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统计并上报工作。
市规划局:
(1)配合市科技(地震)局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抗震防灾专项规划,负责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2)依法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3)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
地震应急期间: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恢复与重建期间的城市或农村的选址、规划和评审工作;
(2)负责提供震区所需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
市公安局:
在中国地震局所属流动测量队伍执行测量任务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办理短期特别通行证,允许车辆在市区内行驶,可在单、禁行线通行。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和灾害的扩大蔓延。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
(2)为地震监测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条件;
(3)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防控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和救援准备。
地震应急期间:
(1)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确保运输畅通;
(2)积极调集车辆,参与抗震救灾物资、设备的运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负责本系统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培训、演练与管理;
(3)负责本系统管辖医疗机构应急疏散通道的建设与管理。
地震应急期间:
(1)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灾区,开展应急医疗救护;
(2)组成卫生防疫队伍,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市商务局:
(1)负责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制定地震应急商品供应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商品供应演练;
(2)做好抗震救灾食品物资的储备与保管。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行业、单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大;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食品、饮用水等灾民生活物资的调运、供应。
市水务局:
(1)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
(2)负责本系统分管河段堤防的加固与巡防。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水利设施,保证灾区用水供应;
(2)负责对本部门处在灾区的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协助市科技(地震)等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市国资委:
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地震应急期间:
(1)对本系统处在灾区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行业、单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2)保证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市科技(地震)局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负责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地震应急期间:
(1)加强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工作;
(2)协助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市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防震减灾监督管理,指导市、县两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各类学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市、县两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避险知识;
(3)负责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各类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4)督促市、县两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
地震应急期间:
(1)收集并及时上报学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震后组织制定学校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防震减灾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粮食局:
负责抗震救灾粮食的收储、保存、调运和管理工作。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粮食供应、调运、分配、发放工作;
(2)做好震区粮食价格稳定和平抑工作,保证灾区居民粮食供应。
市环保局:
(1)组织学习宣传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2)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市际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进展和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5)组织本市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环境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
(6)针对性制定各种减少或缓解突发事件对大气、水体、农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污染危害的措施,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生态安全;
(7)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及时处置环境应急事故;
(8)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地震应急期间
(1)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环境质量的数据,特别是群众饮用水源的环境质量;
(2)掌握各类污染治理设备损毁情况,排查环境隐患,采取防范措施;
(3)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
(4)谋划灾后环境重建,制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方案,开展生态环境调查,调整环境功能区划。
市人防办:
(1)配合市科技(地震)局做好人防工程兼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
(2)向市科技(地震)局提供可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人防工程。
地震应急期间:
提供可用于应急避难的人防工程作为受灾人员的避难场所。
市委宣传部、承德广播电视台、承德日报社: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2)根据市政府意见及时公布震情预报,发布平息地震谣传的信息。
地震应急期间:
(1)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
(2)及时准确地发布震情和灾情等有关信息。
团市委:
(1)支持和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2)会同科技(地震)局组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培训演练。
地震应急期间:
(1)组织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行政审批中心:
协助市科技(地震)局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批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
(1)协助市科技(地震)局办理地震行政执法证;
(2)协助市科技(地震)局开展抗震设防要求行政执法检查。
武警承德支队:
会同承德军分区、市科技(地震)局开展现役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训练,做好救援设备使用和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加强对政府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保卫;
(2)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赋予的救援任务。
市公安消防支队、预备役215团:
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组织协调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器材,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地震应急期间:
(1)组织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灾区,开展火灾扑灭和压埋人员抢救工作;
(2)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红十字会:
(1)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的收集、储存、保管工作;
(2)会同市科技(地震)局组建地震灾害医疗救护队伍和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应急期间:
(1)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灾区,开展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
(2)做好社会物资捐赠工作;
(3)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的调运发放工作。
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
(1)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
(2)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电力保障条件。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及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2)协调市科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电信承德分公司、联通承德分公司、移动承德分公司:
(1)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
(2)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保障条件。
地震应急期间:
(1)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
(2)派出应急机动通信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北京铁路局承德车务段:
(1)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的运输;
(2)协助地震救灾人员做好地震伤员运送等工作。
承德无线电管理局:
(1)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
(2)为地震应急工作做好无线电通信保障。
地震应急期间:
(1)保护和指配应急无线电通信频率;
(2)加强对应急通信网的监听监测的保护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2.1.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市政府应急办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工作组工作预案。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2.1.4.1 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承德军分区。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地震)局、市安监局、武警承德支队、预备役215团等。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1.4.2 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组成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市人防办、团市委等。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1.4.3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成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警承德支队、市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后送;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2.1.4.4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组成单位: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承德广播电视台、承德无线电管理局、北京铁路局承德车务段、承德供电公司、移动承德分公司、联通承德分公司、电信承德分公司等。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2.1.4.5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科技(地震)局。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省地震局承德中心台等。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2.1.4.6 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组成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武警承德支队等。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1.4.7 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组成单位:市外办、市台办、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2.1.4.8 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
牵头单位:市外办、市科技(地震)局。
组成单位:市台办、市商务局等。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2.1.4.9 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和市科技(地震)局。
组成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省地震局承德中心台等。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2.1.4.10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外办、市台办、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旅游局、市科技(地震)局等。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2.2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配合和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或首都圈地区(北纬38.5°~41.0°,东经114.0°~120.0°)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或首都圈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或首都圈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或首都圈地区发生重大影响的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3.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省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家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做好有关地震应急工作。
3.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做好有关地震应急工作。
3.2.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提供支持。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2.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组织开展支援工作。省、市地震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市科技(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局有关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提出全市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政府(或经省政府授权的省地震局)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市科技(地震)局和市政府应急办根据省有关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或市内首都圈地区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市科技(地震)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通报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 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5.1.1 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迅速了解灾情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市科技(地震)局;立即发动当地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派遣公安消防部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看,并视情况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5.1.2 市政府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科技(地震)局和河北省地震局承德中心台迅速将震情要素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由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到达之前,做好伤亡和损失统计、启动应急平台、联系救援队伍、调配救援物资等抗震救灾各项前期工作。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做好有关地震应急工作。
5.2 较大地震灾害
5.2.1 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迅速了解灾情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市科技(地震)局;立即发动当地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派遣公安消防部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看,并视情况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5.2.2 市政府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军分区、武警承德支队、预备役215团、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科技(地震)局等部门立即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矿山抢险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
(2)医疗卫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
对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根据灾情、伤情和疫情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组织协调市内其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进行支援。
(3)人员安置。市民政局等部门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和协助当地政府对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市教育局指导各类学校的对学生进行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4)应急通信。移动承德分公司、联通承德分公司、电信承德分公司迅速抢修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市交通运输局、北京铁路局承德车务段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交通设施,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救灾运输队伍,保证抗震救灾运力需求。
(6)电力保障。市发改委、承德供电公司迅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7)灾害监测。市科技(地震)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
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堤坝、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防控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
(8)治安维护。市公安局、武警承德支队协助灾区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9)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10)社会动员。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必要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非灾区的县(市、区)政府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1)损失评估。市民政局、市科技(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协助政府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2)应急结束。在抗震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应急期结束。
(13)恢复生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地区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经营。
5.3 一般地震灾害
5.3.1 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迅速了解灾情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市科技(地震)局;根据需要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支援工作。派遣公安消防部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立即发动当地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通报灾害和气象监测情况;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堤坝、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防控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做好社会动员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做好抗震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积极进行损失评估。市民政局、市科技(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协助政府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在抗震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应急期结束。组织好恢复生产各项工作。
5.3.2 市政府应急处置
根据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求,市政府及时组织开展进行相应的对口支援,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技术支持。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有关工作。
6.2 恢复重建实施
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市直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驻承解放军、武警部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县两级地震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预测、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
7.1.1 人员抢救队伍
先期处置队伍由社区志愿者队伍组成;第一支援梯队由地方救援队、驻承解放军及武警、消防部队、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成;第二支援梯队由邻近地区地震救援队伍、中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成。
7.1.2 工程抢险队伍
先期处置队伍由当地抢险队伍组成;第一支援梯队由行业专业抢险队伍组成;第二支援梯队由邻近地区抢险队伍组成。
7.1.3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先期处置队伍由消防部队组成;第一支援梯队由行业特种救援队伍组成;第二支援梯队由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组成。
7.1.4 医疗救护队伍
先期处置队伍由当地医疗卫生队伍组成;第一支援梯队由省、市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组成;第二支援梯队由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组成。
7.1.5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先期处置队伍由当地地震部门现场应急队伍组成;第一支援梯队由省、市科技(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组成;第二支援梯队由邻近地区地震部门和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组成。
7.2 指挥平台保障
市科技(地震)局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保障与省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网络畅通,指导县(市、区)地震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与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建立专线连接,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以及军地之间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各县(市、区)地震部门应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市、县两级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达到市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支持。
7.4 避难场所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承德无线电管理局、移动承德分公司、联通承德分公司、电信承德分公司等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承德广播电视台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发改委、承德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承德军分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北京铁路局承德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地震、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工作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会同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市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市科技(地震)局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并通报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同时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市政府。
震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科技(地震)局。
市科技(地震)局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地震局派出省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给予指导。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各县(市、区)政府和地震部门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科技(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督导传言发生地区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市科技(地震)局、市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工作。
8.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科技(地震)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准备工作。
8.4 邻省(市)地震应急
与我市相邻的省(市)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市,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科技(地震)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科技(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市科技(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地震)局备案。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铁路、水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和市地震工作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3 特殊词组含义
9.3.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3.2 应急期
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应急期结束。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承德市防震减灾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晋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士刚 市政府副市长
张占武 承德军分区参谋长
成 员:王 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树华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丛云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威 市科技(地震)局长
钱绍福 市科技(地震)局副局长
秦 涛 团市委书记
王 毅 市发改委主任
栾志宏 市财政局局长
胡凤才 市安监局局长
关利军 市住建局局长
常金超 市民政局局长
徐振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寇占武 市交通运输局书记
胡伟纲 市统计局局长
朱守仓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高俊虎 市商务局局长
张宝生 市水务局局长
聂红中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鹤松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国维 市教育局局长
姜 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建国 市粮食局局长
张建文 市环保局局长
章文魁 市人防办主任
赵东升 承德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梁世杰 承德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立功 承德日报社社长
于鹏飞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武卫东 武警承德支队支队长
赵洪明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杨军峰 预备役215团团长
曾 强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战秀河 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总经理
丁鹏程 联通承德分公司总经理
张 军 移动承德分公司总经理
李学庆 电信承德分公司总经理
王立中 北京铁路局承德车务段段长
承德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任由市科技(地震)局局长李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科技(地震)局副局长钱绍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防震减灾的组织、协调、督导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