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牵头部门:震防处,配合部门:应急处、科技处、人教处)
1.完善防震减灾制度。突出法制在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河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积极稳妥做好《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立法后评估和修订工作。配合省有关部门推进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多层次地震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修订《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示范学校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等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推进地震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国家标准和中国地震局相关行业标准,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地震标准实施应用。围绕全面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和防震减灾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发挥省地震标准化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各业务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充分发挥标准在防震减灾业务中的技术门槛作用,加快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3.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地震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等联合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与人大、法制、质监等部门沟通,建立顺畅的法制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