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1)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

特别重大(≥6.0级)、重大(5.0级~6.0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地震应急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较大(4.0级~5.0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启动三级地震应急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政  委:市委书记

指挥长: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廊坊军分区主要领导。

成  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廊坊军分区、预备役后勤保障旅、武警廊坊支队、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外侨办、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廊坊海关、团市委、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市公安消防支队、廊坊供电公司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一般地震灾害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

一般(<4.0级,影响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廊坊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灾区所在县(市、区)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主管负责同志,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为廊坊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3)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相应响应级别。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5)派遣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6)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7)组织协调现役、预备役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8)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组织和指挥对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9)配合省地震局现场地震监测工作队,对灾区地震监测设施进行抢修,加强现场地震监测。

(10)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11)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决定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12)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13)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的县(市、区)政府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14)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15)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厅局开展对口支援。

(16)组织灾区所在县(市、区)恢复生产。

(17)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工作分组

(1)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主  任:市政府秘书长

组  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廊坊军分区、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和地震应急期间指挥部的文电运转和会议组织,加强各方面抗震救灾力量的综合协调,统一核查灾情和汇总信息,做好指挥部通信网络、办公设备和后勤交通等保障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各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①文电会议组: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所有文电的收发、起草、报送和归档工作,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所有会议的组织安排。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②综合协调组:负责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之间,以及各地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市政府应急办。

③信息汇总组:负责全市地震灾情汇总统计,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社会舆情动态等信息收集汇总、审查把关和及时上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信息科。

④督办落实组:负责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反馈督办结果。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⑤专家会商组:负责开展地震及其他次生衍生灾害灾情研判,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地震局)。

⑥技术保障组: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设备和办公设备的技术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⑦后勤保障组: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机关事务局。

(2)一般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主  任: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组  成: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向市政府报告;与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联系;与职能相关的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应对,正确引导舆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地震局)。

4.指挥部工作分组及职责

(1)震情研判组:保证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强与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局的沟通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市科技局(地震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等参加。

(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救援信息,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引导国内外舆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组织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号召全市党员干部和受灾群众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外侨办、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科技局(地震局)等参加。

(3)治安维护组:加强震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重要场所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设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廊坊支队、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等参加。

(4)灾情调查组:组织开展灾情排查,迅速上报人员伤亡、建筑损毁、人员压埋情况,开展对重要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商场等重点场所受灾情况摸排。开展地震烈度、地震地质灾害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局等参加。

(5)抢险救灾组: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处置火灾等次生灾害。

廊坊军分区牵头,预备役后勤保障旅、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廊坊支队、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等参加。

(6)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后送。对灾区水源进行检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7)物资保障和群众安置组: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

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8)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及时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障关键设施运行安全。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地震局)等参加。

(9)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组织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廊坊供电公司等参加。

(10)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市民政局牵头,市红十字会、市外侨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廊坊海关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