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业务体系现代化(牵头部门:监测处,配合部门:震防处、应急处)
1.优化地震业务体系。推进数据标准化建设,实现地震观测数据采集汇集、加工处理和应用服务等环节标准全覆盖。建设全省统一的运行监控平台和业务流程,实现监测台网信息流、控制流和状态流的远程实时监控和在线校标平台升级。建设开放互联的基础数据服务平台,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推进地震数据标准化和集约化建设,形成集约高效的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建立全省统一的分析会商技术平台,完善长中短临多路科学探索的地震预测业务布局。
健全层次清晰的震情监视跟踪体系,建成地震预警、地震速报、地震烈度速报、灾情速报等业务体系。健全地震灾情快速评估等业务体系,建立本地化评估计算模型和一体化评估基础数据平台,实现评估速报等关键产品的共商共享。建立“识别—评估—规避—降低—转移”的全链条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业务体系,完善属地为主、相互协同的地震现场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优化灾情调查、损失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地震应急业务流程,提升地震应急基础能力和服务产品时效性,为当地政府落实地震安全责任和地震灾害风险管理责任提供支撑。
2.构建现代业务布局。科学设计地震监测台网,按照产出和服务功能定位,建立覆盖河北全境的测震台网和地球物理台网。采取“固定+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地震活动断层、地震重点危险区、强化监视区的观测。推动台站智能化和标准化建设,发展无人值守、有人看护台站,实现地震监测系统智能化感知、处理和管理。
3.完善业务组织架构。进一步厘清省级业务中心、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和中心台职责,充分发挥省级业务中心在监测预报领域的牵头作用,发挥市县地震机构和中心台站的基础支撑作用。建立省级业务中心和中心台为主体的运维模式,整合优化地震中心台与子台关系,强化中心台台站运维、预测预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科普宣传和科学研究等任务。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地震业务工作,推进台站管理、技术装备研发、观测探测、台网运维等工作社会化。
4.健全业务管理机制。建立科研、监测、预测相互融合促进的交互反馈机制,严格执行仪器准入、校标、退出制度,建立专业主导、社会辅助、市场供给的台网运维机制。建立地震预警业务管理机制,推动建立长期和年度地震危险区信息、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公开发布制度。建立地震预测业务工作效果定期回溯检验制度、会商技术方法准入退出制度。完善地震业务考核评价机制,实现监测预报效能、数据质量、技术方法效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5.提升业务整体水平。实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统筹推进河北省“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和京津冀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申报与落地。加快业务体系升级转型,推进基于机器学习的地震自动编目、地震类型自动判别等试点应用,实现京津冀地震速报和编目一体化。拓展地震速报业务范围,从单一传统的地震速报,拓展到涵盖天然地震、非天然地震以及其他有影响地面震动事件的速报业务。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加快推进测震、强震、简易烈度和GPS四网融合,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形成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