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复

一、康复

(一)概念

1981 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将康复(rehabilitation)定义为“采取一切措施以减轻残疾带来的影响,并使残疾人重返社会”“康复不仅是指残疾人适应周围环境,还包括调整周围环境和社会条件以利于残疾人重返社会”。因此,康复是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社会的、职业的各种方法,使病、伤、残者(包括先天性残)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快地、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使他们在体格、精神、社会和经济能力上得到尽可能的恢复,并使他们重新走向生活、走向工作岗位,重返社会,提高生存质量。康复尽管无法消除所有的病理改变,但经过早期、系统、规范的康复治疗,仍可使个体生存达到最佳状态。

康复是解决病、伤、残者功能障碍的方法。功能障碍是指身体、心理不能发挥正常的功能,可以是潜在的或现存的、可逆的或不可逆的、部分的或全部的,可以与疾病并存或为后遗症。康复以提高局部与整体功能水平为主,以整体的人为对象,即使局部或系统功能无法恢复,却仍可在某些功能障碍存在的情况下过着有意义、有成效的生活。康复以提高生存质量、最终融入社会为目标。

(二)内涵

1.医疗康复(medical rebabilitation)

即利用医疗手段促进康复,医学领域内使用的一切方法都可以应用,也包括康复医学所特有的各种功能训练。

2.教育康复(educational rehabilitation)

通过各种教育促进聋哑儿童、弱智儿童、肢体伤残儿童等的康复。对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人应创造条件使其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对不能接受教育的残疾人,应开设特殊学校,如专门学校、访问学校、医学康复和教育康复相结合的学校,使其接受特殊的教育。

3.社会康复(social rehabilitation)

从社会的角度推进和保证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的进行,维护残疾者的尊严和公平待遇,使其适应家庭、邻里、工作环境,充分参与社会活动,如工伤的认定和处理、社区及居室的无障碍环境设计与改造、康复器材及残疾人用品用具的配备等。

4.职业康复(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职业康复是指采取各种适当手段,帮助伤残人士恢复健康和工作能力,使其重返工作岗位或胜任新的职业,恢复正常生活能力。这对于发挥其潜能,实现人的价值和尊严,取得独立经济能力、贡献社会很有意义。职业康复包括职业评定、职业训练、选择介绍职业和就业后的随访。

以上四个领域的康复,首先实施的是医疗康复,其他三个部分在医疗康复之后开展,社会康复需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也有的不需教育康复或职业康复就可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