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发展迟缓儿童
(一)评估流程
1.转介
发展迟缓儿童通常由家长发现,进而转介儿童到医院门诊。根据家长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观察结果,将怀疑为发展迟缓的儿童按其不同情况送往专门的诊断机构(通常是儿科及小儿神经科),请求儿科医生进一步的筛查、鉴定和诊断。
2.筛选
由专科医师或专门的诊断人员进行。在筛选阶段只能考虑该儿童是否是发展迟缓,不能正式确认是何种因素导致的发展迟缓,在正式判断前还需做进一步的检查。
筛选工作有三个方面:
(1)检查被转介儿童的出生史、成长发育史、病史、有关文字记录。
(2)和有关人员如家长、保姆等进行谈话,了解儿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
(3)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儿童的日常行为表现,察看他的适应性行为水平。
3.临床诊断
由专业人员对疑似儿童进行诊断性测验。这种评估应包括遗传代谢疾病检查、生理疾病检查、神经系统疾病检查、感官检查、发展测验、智力测验、言语与语言能力评估、听力检查等。临床评估主要由儿童心理学专家、临床心理医生、眼科医生、耳鼻喉科医生、语言治疗师等进行。
4.专业团队评估
从这个环节开始,被转介、筛选并确诊为发展迟缓的儿童开始进入正式的教育干预评估流程。评估的专业团队由心理学家、语言治疗师、社工、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等人员组成。该团队要进一步使用一些儿童身心发展量表(主要是发展测验)来评估儿童身心各方面发展的实际状况,以便提供一个合适而有效的个别化教学方案。
5.决策
由教师、学校领导、家长、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决策会议,确认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解释和分析评估的结果,评估儿童的特殊需要,做出安置决定,并制订出具体的教育干预方案。
(二)评估项目
目前,在国内主要用智力测验和发展测验来筛选、诊断和鉴别发展迟缓儿童。通常发展测验的内容中,测量指标包括婴幼儿的感知觉能力、认知能力、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各项基础概念的发展、精细动作、粗大动作、问题解决能力、情绪与行为状况等。发展测验所评估的是儿童目前各方面能力发展情况,而不是其发展的最后结果;发展测验所得的分数只是一个参考值,不是一辈子都不会改变的标签。发展迟缓儿童一旦被鉴别出来后,特殊教育工作者必须进一步评估该儿童身心各方面发展的实际状况,以便提供一个合适而有效的个别化教学方案。
发展迟缓儿童教育评估的主要项目概括为下述六大领域,见表8-11。除了这六大领域之外,家庭评估、环境(生态)评估、课程本位评估以及营养评估等也可以列入考虑范围。
表8-11 发展迟缓儿童评估项目与内容
续表
家长或幼儿教师可根据一些简单的儿童发展检核表如幼儿发展检核表,对照儿童的情况进行简单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