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身体病弱儿童

六、身体病弱儿童

(一)评估流程

1.转介

家长教师转介疑似儿童到医院门诊。根据教师、家长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观察结果,将怀疑为身体病弱的儿童送往专门的诊断机构(通常是专科医院门诊),请求进一步的筛查、鉴定和诊断。

2.筛选

由专科医师或专门的诊断人员进行。有以下症状的儿童作为重点筛查对象:肤色苍白、嘴唇与指甲常呈青紫色;身体虚弱;动作笨拙、经常跌倒、身体活动协调性不好;四肢无法伸直;关节、肌肉或身体某部位隐隐作痛;常发烧不退、常出血与发炎。

筛选工作有两个方面:

(1)检查被转介儿童的出生史、成长发育史、病史、各科成绩和有关文字记录。

(2)和有关教师、家长、保姆等进行谈话,了解儿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

学龄前儿童筛选,主要依靠家长或幼儿园老师观察并发现儿童是否有以下症状:①动作表现过于笨拙。②身体很虚弱。③不会吸吮、吞咽。④经常发烧。⑤关节经常作痛。⑥肢体协调不佳。⑦常有痉挛现象。如果儿童有以上列举的某一症状就需要引起注意,并及时前往医院进行专业的诊断。

3.临床诊断

由专科医师担任主要鉴定角色。按需要进行各项检查,包括康复科、整形外科、神经科、精神科、一般内科、眼科、耳鼻喉科等。通过综合评定,确定该儿童是否属于身体病弱儿童,以及所患慢性疾病的性质和程度如何,形成诊断性结论。

4.专业团队评估

从这个环节开始,被转介、筛选并确诊为身体病弱的儿童开始进入正式的教育评估流程。教育评估的专业团队由心理学专家、语言治疗师、社工、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等人员组成,该团队进一步使用一些儿童身心发展量表来评估该儿童身心各方面发展的实际状况,以便提供一个合适而有效的个别化教学方案。

5.决策

由教师、学校领导、家长、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决策会议,确认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解释和分析评估的结果,评估儿童的特殊需要,做出教育安置决定,并制订出具体的教育和训练方案。

(二)评估项目

身体病弱儿童的评估要依据儿童自身的情况,由专业医生依据儿童患有的某一慢性疾病的临床症状给儿童进行相应的评估。此外,根据为儿童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的需要还要评估儿童的智力、语言、社会适应等方面的能力。

表8-7 身体病弱儿童评估项目与内容

续表

上述评估中,有许多诊断过程需要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具体进行,作为儿童的训练与教育者,需了解各项检查结果与报告的含义,并能将其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同时,这些评估项目并非身体病弱儿童所要进行的全部评估内容,如有需要,还可为儿童增加情绪与行为评估、人格评估、性向评估、课程本位评估、档案评估及功能性评估等项目。评估项目因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