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康复流程
2025年10月14日
三、康复流程
伤病痊愈者往往不能马上恢复工作,所以痊愈出院不等于康复。康复工作必须从伤病的早期开始,直至回归社会和家庭。急性期的康复一般为1~2 周,其后需要经过相对长时间的慢性康复阶段治疗,时间可能为数周至数月,目标是是患者能生活、行动自理,从而可以回归社区,直至恢复工作。在回归家庭和社会之前,往往还需要一个过渡阶段。
有些伤病者可能只经历某一个阶段即可恢复工作。而有些伤残者虽经努力,仍不能生活自理,终生需要他人帮助。因此,所有在整个流程中的各种机构均应设置良好的康复设施,以满足伤残病者的需要。从医疗到社会均应有相应的结构来解决他们的问题。
从医疗机构方面来说,需要有急性病医院、慢性病医院、日间医院、护理中心或社区医疗站等系列机构,形成对同一个对象的相互联系、层层负责的网络体系。有些地区已经建立了这些网络体系,伤病残者的康复由此得到保障,对患者、社会、家庭都十分有利。对于需要终生护理的患者,社会应建立相应的机构收护。为伤残人员的再就业,社会应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