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强度、时间与频度

二、运动强度、时间与频度

运动疗法最重要的是运动量,包括强度、持续时间及频度三因素。上述三种因素可以互相调整,如强度过大,时间与频度则适当减小。

(一)运动强度

控制运动强度方法根据不同的疾病而不一样,治疗脏器疾病时一般采用中等强度,但最适合的运动强度应通过运动试验决定,常用运动时的心率,运动时的吸氧量与最大吸氧量表示。而对另一类疾病,如骨关节功能障碍者,一般以每次运动后局部有轻微酸胀感及不出现疼痛为适宜。对于神经系统所引起的瘫痪部位在进行活动后,以不发生肌肉明显疲劳感为宜。

(二)运动时间

运动持续时间,一般为15 min~30 min,耐力性运动15 min~60 min。运动时间的长短,还应考虑运动强度,如运动强度较大,则运动持续时间可以适当减少。

(三)运动频度

频度即运动的间隔时日,一般每日或隔日1 次,但对神经系统或骨关节功能障碍者,除每天运动1次外,还应增加自我锻炼时间。另外,间隔不要超过4 日。因运动间隔时间太长,运动效应会消失,影响治疗效果。

经过一定时期运动后,根据身体功能改善的情况,对原处方可做适当修改,或制定新的运动处方,以便取得更好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