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脊柱骨折

第六节 脊柱骨折

脊柱骨折是一种严重的损伤,不论在日常生活还是战争中都较为常见。如处理不当,将遗留畸形和腰背疼痛以至丧失劳动能力,重者可危及生命或致终身残疾。

一般脊柱骨折占全身骨折的6%,其中造成神经损伤的约占10%,脊柱骨折多发生于脊柱活动多的部位,如胸腰交界部及下部颈椎,且以前者为最多,约占脊柱骨折的70%,其致伤原因高处坠落致头部或双足及臂部着地,或因弯腰工作时重物自高处坠落于患者的头颈及肩背部,外力使脊柱过度前屈,或由高速运动物体直接撞击脊柱而成。

长期以来,西医治疗脊柱骨折的传统观念是“广泛固定,完全休息”,也就是早期快速过伸位整复,长时间石膏背心外固定;而长期固定将导致腰背肌肉萎缩,骨质疏松,往往解除固定后椎体会再次压缩并遗有慢性腰背痛。而这仅适用于稳定性单纯压缩性骨折。一些所谓不稳定性骨折、合并附件骨折或脊髓损伤者,仍需手术治疗。中医传统观念单纯强调非手术疗法。以上这些疗法都未能取得很好的效果。近十余年来,许多骨伤工作者在治疗脊柱骨折中逐步摸索出一套以辩证唯物论为指导的骨折的新康复疗法,提出了“及时整复,合理固定,动静结合,筋骨并重,身心兼治,全身统一,社会辅佐,医患合作”治疗骨折的原则,并从解剖学和生物学等理论基础上。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性和规律性较强的复位手法,辅以中医中药的内服外用、针灸磁疗、结合国外一些优良的复位和固定器械,如Harrington 撑开棒、Lugue 棒以及Edwards 棒。

然而,真正的脊柱骨折的康复工作是一项极为艰巨复杂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医疗:通过临床各专科诊疗过的患者(如进行手术治疗、药物治疗和护理),病情逐渐好转而治疗应侧重于运动疗法和物理疗法者。

(2)日常生活活动的锻炼:对截瘫和伤残者通过训练,动员其机体多种代偿功能和“自卫”力量,恢复其丧失的部分能力。

(3)职业训练:即就业前训练,使患者恢复适应原职业的工作能力或具备一定的他项工作能力。

(4)劳动能力鉴定及其障碍程度的评价:确定康复的目标、治疗方案,经过治疗后再对患者进行定期评价。

(5)设计各种装具:如支架、轮椅及其他生活用具。

(6)患者的预后和疾病的转归:患者的就业安排和社会福利待遇问题的建议等。

总之,脊柱骨折的康复不仅涉及临床医学以及各基础学科,同时也涉及社会科学如社会学(如社会学、经济学等),同时又与电子学、生物医学工程学、超声学等都有密切关系。在康复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上述各学科有不同的侧重。下面就脊柱骨折的不同阶段进行分别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