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自闭症儿童

九、自闭症儿童

(一)评估流程

1.转介

家长教师转介疑似儿童到医院门诊。根据教师、家长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观察结果,将被怀疑有问题的儿童送往专门的诊断机构(通常是专科医院门诊),请求进一步的筛查、鉴定和诊断。

2.筛选

由专科医师或专门的诊断人员进行。在筛选阶段不能正式确认是自闭症,筛选的结论只能是该儿童不是自闭症或者可能是自闭症,在正式判断前还需做进一步的评估。

筛选工作有三个方面:

(1)检查被转介儿童的出生史、成长发育史、病史、各科成绩和有关文字记录。

(2)和有关教师、家长、保姆等进行谈话,了解儿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

(3)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儿童的日常行为表现,察看他的适应性行为水平。

3.临床诊断

专科医师将疑似儿童进一步转介到自闭症门诊(或联合门诊),由专业人员对儿童进行诊断性测验。这种评估应包括神经检查、语言与沟通能力评估、社交能力评估、行为观察、听力检查、智力测验等,以排除具有某些自闭症特征的非自闭症现象,这是临床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综合评定,确定该儿童是否是自闭症,若是,自闭症的性质和程度如何,形成诊断性结论。

4.专业团队评估

从这个环节开始,被转介、筛选并确诊为自闭症的儿童开始进入正式的教育评估流程。教育评估的专业团队由心理学专家、语言治疗师、社工、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等人员组成。诊断出自闭症儿童后,特殊教育工作者或治疗师还要进一步使用一些儿童身心发展量表来评估自闭症儿童身心各方面发展的实际状况,以便提供一个合适而有效的个别化教学方案。

5.决策

由教师、学校领导、家长、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决策会议,确认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解释和分析评估的结果,评估儿童的特殊需要,做出教育安置决定,并制订出具体的教育和训练方案。

(二)评估项目

目前,在国内主要通过ICD-10、DSM Ⅳ、克氏行为量表、儿童自闭症筛查量表、自闭症儿童行为量表、儿童自闭症评定表以及法国IBSE 量表等来筛选、诊断和鉴别自闭症儿童。自闭症儿童一旦被鉴别出来后,特殊教育工作者必须进一步评估自闭症儿童身心各方面发展的实际状况,以便提供一个合适而有效的个别化教学方案。换句话说,在教育干预前,一定还要经过详细评估,才能拟订出全面、恰当的干预计划。

由于自闭症儿童教育评估的范围相当广,适用的工具也相当多,为了使评估更加全面、规范、科学,因此,可以将评估的主要项目凝练为下述五大领域,见表8-10。当然,除了这五大领域之外,家庭评估、环境(生态)评估、课程本位评估以及营养评估等也可以列入考虑范围,还可以根据需要自编评估工具,例如“自闭症儿童学校适应检核表”“教室行为观察表”等。

表8-10 自闭症儿童评估项目与内容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