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视觉障碍儿童
(一)评估流程
1.转介
由家长或教师转介疑似儿童到医院门诊。根据教师、家长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观察结果,将怀疑有视觉障碍的儿童送往专门的诊断机构(通常是专科医院门诊),请求进一步的筛查、鉴定和诊断。
2.筛选
筛选是在各领域对疑似儿童的状况做出初步判断的一种快速、经济的方法。由专科医师或专门的诊断人员进行。
筛选工作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史料分析:检查被转介儿童的出生史、成长发育史、病史等。
(2)眼科评估:医学步骤显示是否有视觉障碍或视觉功能降低的状况存在。
(3)视觉功能评估:视觉障碍妨碍了儿童从环境中进行伴随学习的能力,要明确儿童在完成学习时的视觉使用情况。
3.临床诊断
专科医师将疑似儿童进一步转介到眼科门诊(或联合门诊),由专家对儿童进行诊断性检查,确认其视觉功能是否无法通过使用注视器(眼镜)改善到正常水平,且不能通过手术或医学干预提高到正常水平。这种评估应包括视神经检查、脑干电位检查等。通过综合评定,确定该儿童是否属于视觉障碍,以及障碍类别和等级如何,形成诊断性结论。
4.专业团队评估
从这个环节开始,被转介、筛选并确诊为视觉障碍的儿童开始进入正式的教育评估流程。教育评估的专业团队由心理学专家、社工、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等人员组成。诊断出儿童具有视觉障碍后,特殊教育工作者或治疗师还要进一步使用一些儿童身心发展量表来评估儿童身心各方面发展的实际状况,以便提供一个合适而有效的个别化教学方案。
5.决策
由教师、学校领导、家长、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决策会议,确认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解释和分析评估的结果,评估儿童的特殊需要,做出教育安置决定,并制订出具体的教育和训练方案。
(二)评估项目
评估的项目和内容见表8-3。
进行上述个别化智力评估和成就评估时,评估项目要根据视觉障碍儿童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以上评估项目并非视障儿童所要进行的全部评估内容,如有需要,还可为儿童增加情绪与行为评估、人格评估、性向评估、课程本位评估、档案评估及功能性评估等项目。评估项目因需要而定。
表8-3 视觉障碍儿童评估项目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