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估的类型
2025年10月14日
二、评估的类型
从评估的目的及其在特殊教育过程中所起的主要作用来看,特殊教育中的评估可粗略地分为三大类型:筛查性评估、诊断性评估、终结性评估(又称后置性评估)。
(一)筛查性评估
筛查性评估是以特殊儿童的筛查为目的,一般用于确定某个学校或地区有没有与总体相比存在心理发展水平显著偏高或迟滞的儿童。如果查出“高危儿童”,家长和教师就要对他们进行密切的关注,把他们转介到专家那里做进一步的评估——诊断性评估。
(二)诊断性评估
诊断性评估是进行教育鉴定与诊断的手段,它的目的与功能是通过收集有关信息来确定特殊教育的对象、培养目标和方案。例如,确定哪些儿童属于特殊儿童,是属于哪一种类型的特殊儿童,应安置在什么环境中接受特殊教育等。诊断性评估是区分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确定特殊儿童需要与类型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没有对儿童的诊断性评估就没有特殊教育的开始。诊断性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儿童原有的身心发展水平、教育环境,在此基础上确定儿童的特殊教育目标和制订符合儿童身心发展水平与教育需要的教育方案。
(三)终结性评估
终结性评估也称后置性评估,主要用来评价某一阶段或特殊教育全过程的教育效果及是否达到预定的教育目标。这是一种采用不同指标体系的评价,它可以分阶段进行,每一阶段的评估又称为阶段性评估。
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特殊教育的诊断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是相互配合的。终结性评估包含着对是否达到预期教育目的的诊断和鉴定,诊断性评估所收集到的有关信息也是构成终结性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因素。有的学者也将诊断性评估称为教育前评估,终结性评估称为教育后评估。事实上,终结性评估的角色并非一成不变的,对于前一个教育训练周期来说是终结性评估,而对于下一个教育训练周期来说则是诊断性评估,因此,两者是相对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