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康复评定

二、康复评定

(一)脑损害严重程度评定

1.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lasgow coma scale,GCS)

评分标准为:15 分,正常;13~14 分,轻度昏迷;9~12 分,中度昏迷;4~8 分,重度昏迷;≤3 分,脑死亡。

2.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量表

该量表是目前我国用于评定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最常用的量表之一,其总分为45 分:0~15 分,轻度神经功能缺损;16~30 分,中度神经功能缺损;31~45 分,重度神经功能缺损。

3.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 stroke scale,NIHSS)

NIHSS 是国际上公认的、最常用的脑卒中评定量表,分值越低说明神经功能损害程度越严重,分值越高说明神经功能损害程度越轻。

(二)肌肉骨骼和运动功能评定

1.Brunnstrom 运动功能评定法

Brunnstrom 提出偏瘫恢复6 阶段理论。

Brunnstrom 1 期(阶段Ⅰ):为脑血管意外发病后急性期,约数日到2 周,患侧上下肢呈迟缓性瘫痪,无随意运动。

Brunnstrom 2 期(阶段Ⅱ):发病后约2 周,患者开始出现随意运动,可以引出联合反应(AR)、痉挛(S)和肢体的协同运动(SM)。

Brunnstrom 3 期(阶段Ⅲ):可随意引起协同运动,痉挛加重(S ↑),异常肌张力明显升高。

Brunnstrom 4 期(阶段Ⅳ):出现一些脱离协同运动的分离运动(IM),痉挛开始减弱(S ↓)肌张力开始下降。

Brunnstrom 5 期(阶段Ⅴ):以分离运动为主(IM ↑),痉挛明显减弱(S ↓↓),肌张力逐渐恢复,可以出现精细运动。

Brunnstrom 6 期(阶段Ⅵ):协同运动消失,痉挛基本消失,协调运动基本正常,但运动速度和准确性较健侧差。

2.上田敏评定法

此法是在Brunnstrom 评定法的基础上,将6 个阶段细分为12 个阶段。Brunnstrom Ⅰ、Ⅱ、Ⅲ、Ⅳ、Ⅴ、Ⅵ期分别相当于上田敏的0、(1,2)、(3,4,5,6)、(7,8)、(9,10,11)、12 级。所以,此法与Brunnstrom 评定法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3.Fugl-Meyer 评定法

此评定法由四部分组成:运动、感觉、平衡、关节活动度及疼痛,总分为226 分,其中运动占100分(上肢66 分,下肢34 分),感觉占24 分,平衡占14 分,关节活动度及疼痛占88 分。Fugl-Meyer法是将上下肢、腕和手的运动、感觉、平衡、关节活动度、痛觉等与运动功能恢复密切相关的内容综合起来的一种定量评定方法。

4.运动评估量表(the motor assessment scale.MAS)

用以评测身体综合运动能力(8 项)和肌张力,前者包括从仰卧位到健侧卧、从仰卧到床边坐、坐位平衡、从坐到站、步行、上肢功能、手的运动、手的精细活动。每项分为6 个等级,从1~6 级分别为1~6 分,达不到1 级为0 分,8 项总分为48 分,分值越高表示运动功能越好。肌张力项不列入总分。

5.改良Ashworth 分级法

此法属于痉挛手法评定方法之一,是根据关节被动运动时所感受的阻力来分级评定的方法,是临床上评定痉挛的主要手段。

(三)平衡协调功能评定

包括三级平衡检测法、Berg 平衡量表、非平衡性协调试验和平衡性协调试验等。

(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

包括Barthel 指数评定、功能独立性评定和功能活动问卷。

(五)言语功能和吞咽功能评定

包括语言障碍评定、构音障碍评定和吞咽障碍评定。

(六)认知功能评定

1.简易精神状态置表(MMSE)

简易精神状态置表(MMSE)是国内外最普及、最常用的痴呆筛查量表,主要用于痴呆的筛查,不能用于痴呆的鉴别诊断。

2.蒙特利尔认知评估量表(MoCA)

此量表是由Nasreddine 等根据临床经验并参考简明精神状态量表的认知项目和评分而制定的。

(七)中医证候评定

1.中经络

包括风痰阻络证、痰热腑实证、肝阳上亢证、阴虚风动证、气虚血瘀证。

2.中脏腑

包括痰热闭窍证、痰湿蒙蔽证、元气败脱证。

(八)其他功能

评定其他功能障碍的评定还有心理评定、环境评定、生存质量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