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矛盾纠纷
随着云南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衔接联动的“大调解”体系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得到有效落实,交通事故、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调解工作格局。在连续五届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州”、三捧“长安杯”的楚雄州,各县均建立起以医疗、交通、环保、劳资等10个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体系和“三调对接”相互衔接的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及保险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大批社会矛盾纠纷。临沧市双江县“五个一百、六项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经验做法,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平安法治建设及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通过百名政法干部访千家、百名法治副校长进百校、百支法治宣讲队伍进百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百日整治、百名指导员进百家企业,以及预防机制、排查机制、调处机制、督查机制、回访机制、报告机制的不断健全,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各民族和谐共进,人民群众安定团结。该县先后被评为“无毒县”“云南省先进平安县”“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大理州弥渡县“女子调解队”的经验做法也可圈可点。立足大量农村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现实情况,弥渡县以“平安家庭”为抓手,组建“女子调解队”,由村妇女主任或村组干部中的女同志担任队长,4至5名德高望重、能说会道、热心公益的妇女担任调解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司法所适时进行调解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妇女特有的优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街镇”的综治目标,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