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须加强

(五)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须加强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污染防治要求尚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生态文明各项改革还需落地生根、协同增效,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项任务有待加快推进,尤其需要尽快健全完善有效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等配套政策;“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衔接的机制有待于建立完善,各类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办法有待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有待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有待完善,基层服务保障体系急需重构。建立健全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土地资源有偿政策继续加快制定。绿色金融体系尚不健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化水平不高,省级尚未有专业化环保投融资平台,直接融资能力不足,“谁污染谁治理”的污染治理原则落实不到位,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和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尚未形成。生态环境损坏赔偿等制度的配套政策不够完备,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省级方案有待进一步探索。生态环境监测尚不能满足河(湖)长制、林长制和环境精细化管理要求,预报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制度执行和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不够,考核体系不完善,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不健全。县级环保机构监测预警与执法监督的能力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环境监察装备不强、执法技术手段落后。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还没有真正建立,环境管理手段和技术落后的问题突出,满足不了现行环保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