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引导工作方法相对粗放,法治化水平尚待提高

(二)宣传引导工作方法相对粗放,法治化水平尚待提高

平安建设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尤其体现在其工作方法上,可以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调研发现,在平安云南建设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依法治理规律认识把握不够,对维稳与维权缺少辩证认识,工作方式简单粗放,习惯于采取行政命令、强制手段(刚性维稳)、运动式等工作方式,依法治理的基础、能力、环境、效果还存在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民族聚居区区,法治意识淡薄、法治力量欠缺依然是平安建设的一大障碍,因矛盾纠纷导致刑事案件的实例屡见不鲜;尤其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由于习惯的影响,在发生刑事治安事件、交通肇事等后,群众习惯于呼朋唤友形成势力而非依托法律解决问题,人们对国家法律的认同度较低,群众不愿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平安云南建设法治化水平不高相对不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基层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和推动法治工作机制不完善

首先,工作理念有差距。近些年,一些基层党委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虽然对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但在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维稳与维权关系等方面存在偏差。对一些矛盾问题常简单归结为发展中的问题,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对一些涉及安全稳定的问题,从根本上找原因、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以致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制造了一些问题,并且有些问题久拖不决,给社会维稳带来巨大压力。其次,依法治理的监督机制有待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没有形成监督合力。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制度虽然建立,但在落实层面离抓实抓细仍有差距,一方面人大主动依法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监督对象主动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好,诸如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体制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最后,惩戒机制不够完善。由于行政执法过错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目前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执行力不高;干部年终考核、岗位晋升时也没有合理地考虑到执法过错和法治建设成效,因此干部执法过错、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得不到合理惩戒,导致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树得不牢。

2.基层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和基层社会组织不成熟

首先,基层群众法治观念淡薄。百姓遇到难题,宁愿上访,也不信任法律途径。目前存在的非法侵占土地违法建设、盗砍乱伐林木、不按法定程序维权等现象都反映出少数村民重私利、轻法律的现状。其次,基层社会组织不成熟。当前,基层社会组织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难以满足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发挥“协同”“参与”的作用仍然薄弱。此外,现有的部分社会组织存在依附政府生存的问题,独立性欠缺也影响其效用发挥。最后,基层法律服务水平低。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法律服务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服务范围较窄,更多的是对一些简单民事调解、经济案件的代理,对其他领域的法律服务涉足较少;法律援助进基层的力度不够,群众不能很好地享受到便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