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并完善与周边国家、省份的交流合作机制

(二)建立并完善与周边国家、省份的交流合作机制

云南国际大通道,是一条交通通道,也是一条促进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共同繁荣的经济通道和文化交流通道。在建设中,应该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机制,并与周边省份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共同繁荣与发展。具体包括:一是与周边国家进行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互利共赢合作,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机遇,继续融入和服务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老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云南省与越南老街河内海防广宁经济走廊的建设,深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孟中印缅区域合作、滇缅合作、云南—泰北合作、云南—老北合作、云南—曼德勒、中国—南亚合作论坛等的多双边区域合作机制建设,发挥好边(跨)合区、中老铁路等的连通作用,加强与之建立了多双边合作机制国家的沟通。二是联合周边省份,加强与相关省份共商共建国际大通道,合力加快推进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代表的合作项目走深走实。在推进中,云南省要以自身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为前提,积极学习借鉴周边省份如重庆等地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重要经验,继续加强与广西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加强云南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之间的人文交流合作,增进互信,展示云南良好形象,为国际大通道建设铺就软实力。云南应依托跨境民族、民俗文化相似性等优势,整合资源优势,深化交流合作,拓展交流宽度,尤其是在云南现有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良好基础之上进一步丰富交流的内容和形式;鼓励多元交流主体,尤其是吸引民营企业家加入对外交流团队,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民间响应、市场运作的文化交流格局;依托边境区位优势,抓好口岸交流合作,通过开展“国门文化”工程,完善边境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配套设施、文化产业配套等举措,强化云南文化乃至中国文化在边境口岸地区的表达,发挥口岸这一交流合作重要基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