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疆民族地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升路径

四、云南边疆民族地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升路径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阶段,依法治疫不仅是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而且是巩固与拓展防治工作成果的迫切要求。除了国际上的相关法律需要修订完善外,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当把边疆、边境地区、机场、码头、口岸等出入境关口如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专章提出。在上述重点地区与重点部位,还应当赋予地方人大机关、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通过地方立法或出台政府规章,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近两年的疫情防控实践证明,我们在边疆特别是边境地区建立与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规规章势在必行。建立边疆民族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机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依法防控、全面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群防群治;依靠科技、精准施策。具体目标是:其一,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统一高效、反应迅速、科学精准、群防群治、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其二,打造边疆民族地区防治结合、专业化、综合型、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其三,显著提升边疆民族地区疫情监测、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科学技术等能力;其四,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达到国内发达地区的先进水平。

为达到上述目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其一,建立与完善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法律制度。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应急管理、海关等部门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保证疫情防控规范有序进行。其二,建立与完善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传染病监测检测报告法律制度。建设覆盖面广、灵敏度高、可靠性强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以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为重点,充分发挥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监测哨点的作用,依托居民健康档案,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分析和早期预警疫情追踪。其三,建立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传染病疫情处置法律制度。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细化事件分级分区标准,完善监测、预警、报告、救治、发布等应对方案。实现重大信息统一发布、重要命令及时下达、卫生资源统筹调度、各级组织密切合作。其四,建立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临床医疗救治法律制度。形成由国家级医疗机构—省级诊治中心—州市级诊治中心—县市级诊治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其他医疗机构组成的“五位一体”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州(市)、县(市、区)级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强化社区(乡镇)预检分诊、隔离观察、闭环转运、应急处置等功能。对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疫情,按边调查、边报告、边发布、边控制的原则处置。其五,建立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出入境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与要求、暴力伤医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制假售假抗疫生产与生活物资、哄抬生产与生活用品物价、影响社会稳定与人心安定的造谣传谣、越境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其六,建立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法律制度。建设以基层组织为核心,居(村)委会为主导,社区志愿者、居民骨干等参与的基层社区疾病防控宣传网络,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各种媒体在健康科普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和健康素养。其七,建立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医务人员能力提升法律制度。完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感染性疾病与急危重症专业诊治能力,支持与鼓励医学院校设置并加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加大医疗卫生应急体系人事薪酬保障力度,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的医疗卫生医师队伍。其八,建立云南边疆民族地区防疫物资储备法律制度。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与物资储备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无法快速生产采购的物资,加强实物储备并建立轮换使用机制。完善州(市)、县(市、区)疾控机构专业设备、业务和应急车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配置。建立紧缺物资运输快速通道,严堵防疫物资截留、调用、积压等漏洞。

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安全形势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增大的新形势下,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非传统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合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安全融入国家安全的大格局中谋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为初步建立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在公共卫生领域统一、协调、高效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政治互信、经济发展、睦邻友好、人民安居乐业的水平,把公共卫生融入并服务于、服从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战略提供智力支持与物资保障。

课题负责人:陈志平

【注释】

[1]新华网.云南构筑沿边开放新高地,http://www.y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21-01/14/c_139666145.htm。

[2]数据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