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机制不健全,科学化水平滞后
1.工作主体单一,社会动员程度低
平安云南创建活动的宣传引导,总体上仍停留在“党委政府推动型”上。客观来讲,平安建设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引导、部门实施、社会公众参与。然而,在平安云南建设中各级党政部门仍是宣传和推进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以及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还缺乏广泛的、便捷的、直接的渠道和平台。据统计,2020年全省平安创建活动的参与率仅为35.61%,知晓率为78.09%,参与或接受法治宣传率为55.43%。可见,平安云南建设参与率、知晓率、法治宣传率还处于较低水平。虽然公众对社会问题处置的参与度偏低,但对处置结果存在较高期望,这就造成了公众对社会问题的高关注度和低参与度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平安建设从现象看是政府拉动,但社会问题的处理往往是层级越低面临的问题越多。公众是参与平安云南建设的最广泛主体,也是平安建设的根本实现力量。因此,如何通过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平安云南建设,形成政民互动的良性局面,是当前社会治理走向的关键。
2.运行机制不畅,政策和理论研究不深入
平安云南创建活动的运行机制、政策和方法、建设标准及其建设步骤的整体性思考不足,而相关的政策和理论研究还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公众参与不足的原因,在主观上,公众缺乏参与平安建设的热情;在客观上,居民的参与渠道还不畅通。从现状分析,有的社会部门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措施不实、力度不够、办法不多。地州上有的乡镇和单位只满足形式上轰轰烈烈,少部分基层单位只是挂了个牌子,购置了几个盒子,或者是应付性地搞点“形象工程”,并没有扎实抓好基层治安防范组织建设。因此使“平安云南”建设呈现出责任单位“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局限于公安政法部门,始终未能跨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社会参与程度急待提高。
3.人力资源不均,基层平安建设队伍不稳
一方面,人力资源不均衡。人力资源是平安建设的核心要素,云南省普遍存在基层平安建设人才紧缺问题。云南省法律人才资源短缺问题显著,据统计,云南省近70%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在昆明及其各地州首府,地州各县、乡镇的法律人才不足。民族地区优质法治资源更是严重不足,立法队伍缺乏专业人才,入额法官、检察官比例低,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律师及司法行政力量薄弱,尤其是“双语”审判人才、普法人才奇缺。另一方面,基层平安建设队伍不稳。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内容多、任务重、压力大,但薪酬待遇不高,激励机制不显著,人员流动性较大,尤其是人民调解员、综治社保队伍、基层网格员基本为兼职和义务工作者,基层综治工作队伍不稳定正在成为平安云南建设的重要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