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序言

PREFACE

商事仲裁是解决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经济贸易纠纷的流行的和有效的法律机制。商事仲裁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海外贸易的繁荣发展,经过近现代国家法制的锻造和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大力推行,在当今社会呈现了日趋繁盛的景象。商事仲裁的发展历史显示,商事仲裁脱胎于和成长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同时也为国际贸易的发展立下汗马功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国际经济交往依存度日益密切的发展趋势,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日新月异,商事仲裁这一国际通行的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受到各国高度的关注,许多国家纷纷颁布或修订仲裁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示范法也加大了推行和影响的力度,各国的商事仲裁机构审理的国际和国内的仲裁案件数量快速增多,商事仲裁对于发展国际贸易和繁荣国内市场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陈燕红的这本书,研究的视角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一体化这样一个前沿的问题。如前所述,商事仲裁制度和国际化相伴相生,其随着当今国际社会经济一体化和法律制度一体化的步伐前进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商事仲裁制度本身即起源和发展于国际规则,其本质就是国际规则,虽然各国仲裁法制是近现代仲裁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但内国仲裁法受国际仲裁规则的直接影响和内国法间相互的影响是仲裁制度发展的最主要的特征。因此,国际一体化始终是商事仲裁制度的现实需求和发展方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76年主持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和1985年主持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充分吸取了世界各国仲裁立法和仲裁机构规则的优点,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或修改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重要参考依据。联合国1958年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截止到2014年,缔约国已增至152个国家,对这些国家的仲裁制度产生了极为巨大的影响。

在商事仲裁制度国际化的进程中,国际商事仲裁的“非内国化”的理论和实践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一理论以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法的法律适用并不囿于仲裁地的内国法为其主要内容,打破了传统理论以仲裁地法为核心的法律适用的原则,顺应了国际上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摆脱内国司法权对国际商事仲裁干涉的潮流和呼声。本书比较系统地总结分析了“非内国化”理论的产生背景和在国际上及一些国家的规定和实践的情况,揭示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及其完善和推广的路径,同时,也对在我国的适用和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方面,本书的系统性较强,对相关的研究和实践是有较好的参考价值的。

本书的另一看点是关于商事仲裁制度的国际一体化的问题。国际商事仲裁“非内国化”理论虽然主要是提出了仲裁法律适用的国际化的问题,但这一理论对整个商事仲裁制度国际一体化的影响是明显的。以对仲裁的“非内国化”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作为切入点,总结和展望商事仲裁制度国际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和未来走向,是本书立论的逻辑思路和最终落脚点。(https://www.daowen.com)

目前,商事仲裁制度的许多重要内容的国际一体化都需要和值得进一步研究,这是国际潮流发展的必然和我国全面发展的国际战略的必需。由此,摆在我们面前的议题主要是:首先,商事仲裁制度的国际一体化所面临的国际经济社会的背景和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其次,商事仲裁制度的国际一体化基本模式和进路;再次,商事仲裁的许多重要制度的国际模式的影响和各国先进制度的相互借鉴。举例来说,临时仲裁和行业仲裁制度的推广特别值得重视。临时仲裁制度虽然是仲裁制度起源时的雏形机制,但现在仍是国际流行的机制,其更加快捷和灵活的优点仍是目前机构仲裁的重要补充,我国目前还没有引入该制度,国际上也有一些国家对此制度没有加以应有的重视。行业仲裁以其专业性的特点集中体现了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但在国际上,其发展也呈现不平衡的现象,与普通仲裁的发展趋势相差较大。还有,仲裁协议的要素及其效力的标准,合同和其中的仲裁协议在效力上的关系,即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和跟随性的理论,有着进一步研究和推广的现实需求。更为重要的制度是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标准,以《纽约公约》为样板的考量标准是国际主流的标准,但在一些国家包括我国,也同时包含了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一些标准条件。另外,仲裁庭的临时措施的决定权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地研究和推广。

王晓川  

2015年6月于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