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便捷的处理商事纠纷
2026年03月26日
2.高效便捷的处理商事纠纷
商事交易以追求效率为第一目的,所以商事纠纷出现后,争端当事人都希望在相对公正的前提下采取一种高效的解决方法,而仲裁相对于诉讼等解决手段要方便快捷,特别是国际商事仲裁在跨国执行方面有着诉讼无可比拟的优势。
“非内国化”理论的内容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也是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的体现。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中,仲裁地的选择往往带有偶然性,与商事仲裁的实质联系不密切,而按照传统理论,仲裁适用仲裁地法,在这种情况下,让仲裁庭去适用与仲裁没有实质联系的法律,且仲裁庭往往不是在仲裁地组建的,仲裁庭就面临对另一国法律和仲裁程序的熟悉,这必然是耗费时间和金钱的。而“非内国化”理论坚持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则能较好地避免该问题的出现;在裁决作出后,按照传统理论,仲裁地法院有依照本国法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这就增加了仲裁裁决的不确定性,“非内国化”理论坚持裁决作出后,任何法院不享有撤销的权力,这样就稳定了仲裁裁决的效力,在裁决作出后直接进入到执行阶段;在国际商事仲裁的跨国执行中,按照传统理论,执行地国法院有权不予执行仲裁地撤销的裁决,或者按照本国法律撤销裁决,这都会增加裁决的不稳定性,但是按照“非内国化”理论,上述导致仲裁不稳定的因素都不再存在,那么更有利于便捷高效的解决商事纠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