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 仲裁地的司法协助

2.5.4 仲裁地的司法协助

“非内国化”理论不但要排除仲裁地法的适用,还要排除仲裁地的司法管辖和监督,目的就是使发生的商事仲裁与仲裁地国脱离密切联系。但是就一般商事仲裁来讲,仲裁不能凭空进行(网上仲裁等某些新型仲裁方式除外),必须在特定地点进行,这就使得仲裁地国一定存在。在商事仲裁中,有的仲裁可能比较顺利,不会遇到仲裁的难题,比如说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但是若是仲裁中遇到此类问题,作为民间组织的仲裁庭是无法利用自身力量去处理该类问题的,仲裁庭必须向当地的法院申请。但是“非内国化”理论毕竟排除了仲裁地法的适用和当地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基于何依据去申请此类司法协助呢?仲裁地又能基于什么理由进行司法协助以及能进行哪些司法协助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