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国际层面的影响

7.2.1 国际层面的影响

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在国际层面的着力点就在于国际公约的达成,比如类似《纽约公约》等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纽约公约》按照部分学者的解释是能够作为“非内国化”裁决执行的依据的,但是毕竟《纽约公约》没有明文对“非内国化”理论做完整表述,这就导致不同的成员国对公约的适用有不同的结果,这是不利于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体化发展的。

从立法层面来讲,如果在《纽约公约》的修改中吸纳进“非内国化”理论,这是完全可行的,也与该公约的制定目的一致。再从司法角度,也就是法律适用层面分析,如果“非内国化”理论被《纽约公约》承认,那么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将起到巨大的影响,不但标准发生变化,包括了仲裁地标准,裁决适用法律标准。当然在国际公约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不应仅限于《纽约公约》,区际的公约也可以吸收和适用“非内国化”理论,从而促进国际商事裁决的执行。

国际层面的另外一个对国际商事仲裁影响巨大的便是《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它对各个国家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和修改起着非常重要的模范作用。而各个国家的仲裁法是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基石,只有每个主权国家承认和适用“非内国化”理论,商事仲裁的裁决和执行才能真正贯彻执行,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示范法》的作用意义重大。(https://www.daowen.com)

《示范法》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于“非内国化”理论持有肯定态度,完整吸收该理论进入《示范法》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这样的修改既体现了仲裁的国际发展方向,对其它国家修改和制定本国的仲裁法也起到了较好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