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仲裁法的规定有相通性
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希望仲裁能够顺利进行,若是各个国家的仲裁法相差迥异,争端当事人在选择法律、仲裁庭在适用法律时会无形增加成本,导致仲裁的不顺畅,不符合商事活动快捷高效的特点,所以国际性的存在要求各国的仲裁法在主要问题的规定方面差异不大,比如关于仲裁地点的选择,适用法律的选择,裁决的承认和撤销等,这样争端当事人适用法律会方便快捷,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综上,国际商事仲裁本身就有的商事性和国际性的特征就要求国际商事仲裁能够跨越国界,消除国与国之间法律的不同,打造一个一体化的仲裁秩序,如此商事纠纷就能顺利提起并顺利解决,也会促进当事人更加钟情于该争议解决手段。(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