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明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

4.1.1 明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商事仲裁的本质,也正是因为商事仲裁表现出更多的自治性而使其受到争端当事人的欢迎。但是通过前文分析可知,当事人意思自治并不是无限制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该原则包括两个方面,既有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还有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定。

“非内国化”理论能够产生,是因为特定的仲裁困境,从理论角度来讲,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极端”表现,而之后该理论被正式提出和推广,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成为其理论基础,失去此基础,“非内国化”理论便失去了存在的依赖,所以要完善该理论,就要明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