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成员国必须予以遵守,我国作为国际社会成员,对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或者直接予以适用,或者体现到我国的国内法中予以实施,所以研究我国的态度,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研究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而在其中,又以《纽约公约》最为重要。
我国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虽然在加入时做了保留,不承认“非本国仲裁”的存在,仅涉及对单纯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但是并不影响“非内国化”理论的适用,因为通过对《纽约公约》的外国裁决的分析可知,在此情况下,也会产生“非内国化”裁决,这也就意味着单纯从遵守国际法的角度,当仲裁地国法院撤销裁决的理由在我国仲裁法上并不存在时,“非内国化”裁决在我国有适用的法律依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