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非内国化”理论内容解析

2.4 “非内国化”理论内容解析

“非内国化”本身是一种理论,它的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仲裁过程的非内国化(Delocalization of the arbitration process),指的是仲裁地国(主要是司法系统)不应当干预仲裁庭发挥仲裁功能。二是仲裁裁决的非内国化(Delocalization of award)。这是指一项裁决如果违反了仲裁地法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Be annulled or set aside)时,它仍然可以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和执行。[36]当然结合“非内国化”仲裁的实际案例,笔者认为,“非内国化”理论的内容还应该包括仲裁裁决效力的非内国化,即仲裁裁决的效力不应仅认为来源于内国,裁决执行地国和当事人授权也是其效力来源。具体来说,又可分为下述五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