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仲裁裁决效力来源的必要性

1.确定仲裁裁决效力来源的必要性

确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来源,有助于仲裁的双方当事人更好地认清这一纠纷解决方式的本质特点,能够在仲裁裁决无法得到顺利执行时,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救济,更好地发挥其便利、快捷的独特优势。在传统的仲裁地法理论框架下,由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进行适用仲裁地国的程序规则,仲裁地对商事仲裁也有权进行监管和撤销,并且对于该类仲裁地执行也不存在问题,因此,关于仲裁裁决的效力来源便不存在任何争议,即裁决的效力来源于仲裁地国法律的赋予。而在“非内国化”理论的前提下,由于其最大的理论特色便是排除仲裁地国的程序规则适用,进而排除仲裁地国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司法干预,进一步否认仲裁地是裁决地效力来源,因此,关于“非内国化”仲裁裁决的效力来源问题,便成为一个值得研究并必须明确的问题。同时,确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来源,也有助于仲裁的相关各国明确自身的地位和作用,或者提供相关的司法协助,或者依法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从而更有助于“非内国化”理论的全球展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