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对“非内国化”理论的支持
2026年03月26日
2.国家司法对“非内国化”理论的支持
离开国家司法的让渡,“非内国化”理论没有适用的余地。即使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本质,私法也越来越摆脱国家司法的控制,但是国家司法主权在当今世界是无法被忽略的,所以“非内国化”理论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司法的支持。
“非内国化”理论起源于法国,法国通过立法和实践体现了对该理论的支持,世界上也有其他许多国家在立法中确认了“非内国化”理论的地位,所以实践证明该理论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确认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仲裁中的主导地位,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商事仲裁的灵魂,也是“非内国化”理论的理论基石,承认该原则,也就是为“非内国化”的发展奠定基础;通过立法确认当事人可以选择非本国的程序法,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的选择,众多国家已经承认,也是国际惯例,但是程序法的自由选择,许多国家并没有认可,这就需要国家立法明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非本国的仲裁程序法;同时确认“非内国化”裁决可以被申请承认与执行,毕竟商事仲裁的裁决是需要执行的,只有各个国家允许“非内国化”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那么当事人的利益才可以保障,“非内国化”理论才最终有意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