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 仲裁裁决执行时会遇到效力不稳定的问题

2.5.5 仲裁裁决执行时会遇到效力不稳定的问题

根据“非内国化”理论,仲裁裁决作出后便不会被撤销,仲裁当事人便可根据情况申请执行地国执行仲裁裁决。而裁决的执行要根据执行国的态度判断,若是承认“非内国化”理论并认定该裁决没有造成对执行地的法律违反,那么裁决会得到承认和执行;但是若该国不承认“非内国化”理论,或者认为裁决构成了对当地的法律违反,则裁决便不能够得到执行,这就在实践中造成仲裁裁决效力的不稳定性。比如在裁决涉及的标的位于两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裁决被承认和执行,而在另外的国家和地区则不予执行裁决的情形。甚至在极端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由于没有一个特定国内法的支持而使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失去有力保障。

即使“非内国化”理论的支持者波尔森也坦承,目前国际社会尚无肯定“非内国化”裁决效力的国际公约来保证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这是“非内国化”学说面临的最大不足,也是亟须改进的地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