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规定了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3.都规定了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商事利益的最终体现就在于裁决的执行,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因为裁决可能在他国进行。各国法律对此都有规定,并且对于审查的程序都有明确的条文,对于不予承认和执行都有规定,比如我国《仲裁法》的第58条和第71条,瑞典《仲裁法》的第53~55条都明确了理由,“这些理由,一般均涉及程序上的问题,执行地国法院不审查裁决本身的是非曲直问题。此外,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仍然是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一大障碍。”[20]

当然,各国国内立法的趋同性的表现远超上述列举,还包括对于仲裁庭的权限,对于仲裁进行的监督等方面,可见在当今各国的国内法的趋同性是比较明显的。

“在当今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是两大主要潮流,而发展更有决定性意义,各国要谋求发展,必须创造一个有利的国际国内法律秩序,其主要作用之一就在于协调不同的法律体系以及他们所体现的不同政策,通过解决或消除他们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为他们的共处创造必要的法律条件。”〔1〕基于各国国内仲裁法的趋同,加上各国际公约和示范法的桥梁作用,国际商事仲裁正逐渐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在此体系内,发生的商事纠纷都能通过仲裁的方式顺利解决,如此种种,都表明国际商事仲裁出现了一体化的表象。

〔1〕韩德培:《国际私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1][英]艾伦·雷德芬、马丁·亨特等:《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践(第四版)》,林一飞、宋连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页。

[2]1985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对‘商事’一词应作广义解释,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一切商事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事项。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理;租赁;建造工厂;咨询;工程;使用许可;投资;筹资;银行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营和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空中、海上、铁路或公路的客货载运。”

[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的“注释”部分规定:“对‘商事’合同的限定,并非照搬某些法律体系中对‘民事’和‘商事’、当事人和/或这两种交易的传统界定,即《通则》的适用仅依赖于当事人是否有正式的‘商人’身份,和/或交易是否具有商业性质。……《通则》对‘商事’合同并没有给予任何明确的定义,只是假定对‘商事’合同这一概念应在尽可能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以使它不仅包括提供或交换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贸易交易,还可包括其他类型的经济交易,如投资和/或特许协议、专业服务合同,等等。”

[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规定:所谓“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具体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争议等,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5][英]艾伦·雷德芬、马丁·亨特等:《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践(第四版)》,林一飞、宋连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6]王晓川:《国际商事合同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7]韩德培:《国际私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6页。

[8]王晓川:《商事法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https://www.daowen.com)

[9]余建华:“世界市场和科技革命:经济腾飞的两个巨轮”,载《世界经济研究》2004年第7期。

[10]姜世波:《国际商法理论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4页。

[11][英]艾伦·雷德芬、马丁·亨特等:《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践(第四版)》,林一飞、宋连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

[12]杨良宜、莫世杰、杨大明:《仲裁法》,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94页。

[13]李健男:“论瑞典的新仲裁机制——兼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

[14][瑞典]拉斯·休曼:《瑞典仲裁法实践和程序》,顾华宁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15]A.Redfern&M.Hunter,Law and Practice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1991,pp.61~62.

[16]Mustill,“Arbitration:History and Background,1989”,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p.49.

[17]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页。

[18]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网站:http://www.uncitral.org/uncitral/zh/uncitral_texts/arbitration/1985Model_arbitration.html,2014年2月12日访问。

[19]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页。

[20]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