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内国化”理论从产生到现在已有多年的历史,据此理论产生的仲裁裁决也非常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得出不同的分类结果。笔者主要是以争端当事人意志为标准进行分类,即“非内国化”理论的适用是否在当事人的意料之内去区分,这样分类的意义在于能够查清理论的适用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关系,同样也能得出该理论在商事仲裁界被接受的程度。按此标准将“非内国化”裁决分为三种类型,本文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