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如何承担责任
2026年03月10日
十三、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如何承担责任
案例:
王某驾驶的大货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超速相向行驶,在十字路口处迎头相撞,将正在过马路的小红和小强撞死,小红和小强当时行走在人行道上,并未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那么,对于小红和小强的死亡,王某和李某应该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
本案涉及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对于小红和小强的死亡结果,王某和李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是指侵权行为人事先未经商量要去实施某一特定的侵权行为,但他们的行为互相结合造成了同一个损害后果。《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李某和王某所驾驶的车辆将小红和小强撞死,李某、王某都没有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意思,但他们的行为都造成了死亡结果,且双方均超速行驶,任何一方都可以造成小红和小强死亡的后果,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和王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