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例:
小明与小强均8岁,在小区里进行打弹弓比赛,小明在打弹弓时不慎打倒李某的头部,造成李某头部出血,为此李某花去了1000元的医疗费用,对于李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本案中,李某的损失应当由小明的监护人承担。(https://www.daowen.com)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李某遭受的人身伤害系由小明导致,小明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小明在外四处打弹弓的行为,其监护人是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无法减轻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故而,李某的损失应当由小明的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