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有效吗

三、美发店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有效吗

案例:

小玲在某美发店办理了一张美发VIP卡,卡片的背后写着“本美发店对卡片的使用拥有唯一解释权,一切以美发店的解释为准”。小玲认为卡片后的该段文字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与美发店交涉,美发店以这是格式合同统一样本为由拒绝交涉,并声称此条款是有效的。

那么,对于美发店以格式合同这种方式单方面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是否有效呢?

分析:(https://www.daowen.com)

可以肯定的是,美发店以格式合同这种方式单方面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是无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案中,美发店对小玲的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