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

四十七、用人 单位未缴纳工伤 保险费, 员工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

案例:

张某系某机械厂员工,在其工作期间,该机械厂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2月18日,张某在工作的时候,左手不慎被机器绞断。张某遂要求工厂承担相关费用。张某的做法是否于法有据呢?

分析:

本案涉及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处理问题。张某的做法于法有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据此,该机械厂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张某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