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2026年03月10日
四十五、拼装车辆造成交通
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
李某是个爱车狂人,尤其喜欢拼装车辆。其从王某处购买了一辆王某私自改装的跑车,为了炫酷,李某和朋友们约定晚上在四环路上飙车。正当李某在风中肆意驰骋的时候,他没看到正过马路的行人刘某,将刘某当场撞死。
那么对于刘某的死亡,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关于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本案中,不仅李某应当承担责任,改装车辆的王某也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即具有违法性,上路行驶又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因此,《侵权责任法》对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由买卖、赠与等转让人和受让人、受赠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规定有利于预防并制裁转让、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受害人有损害时,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获得较为充分的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某的拼装车辆是从王某处购得的,二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