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026年03月10日
六十六、小区内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
物业
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
2013年2月12日19时许,胡某欲乘坐家门口的电梯下楼时,被6楼电梯上方突然脱落的墙砖砸中面部,致其鼻梁至上嘴唇穿透性开裂,并血流不止。胡某立即被家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颌面部外伤,伤口经手术缝合了二十余针。为此,胡某已花去医疗费2330.3元,交通费637元,护理费800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减少收入3000元以及尚需进行后续治疗和伤残鉴定。事后,胡某及其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对此次事故作出相应的赔偿处理,然而,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百般推脱搪塞。胡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胡某因此遭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
物业公司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直接管理者,由于其疏于管理,造成了对胡某损害的发生,所以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说明四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