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导致树木伤人,谁该承担责任

二十七、台风导致树木伤人,谁该承担责任

案例:

2012年9月,台风“大黄蜂”来袭,将公路边上的一棵多年未维修护理的老树吹倒,将行人李某砸伤。李某要求绿化管理部门承担责任,赔偿其医疗费用。绿化管理部门称树木的倒塌系台风所致,是不可抗力的情形,绿化管理部门无需担责。

那么,绿化管理部门的说法正确吗?

分析:

本案涉及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问题。本案中,绿化管理部门的说法不正确。(https://www.daowen.com)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来说,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现象,是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比如地震、海啸等现象。《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行人李某系被树木倾塌所伤。虽然树木倒塌的直接原因是台风侵袭,但由于该树木多年未经维护修缮导致该树木易折易断,且天气预报已经准确报出台风来临时间,在台风来临前,绿化管理部门是有责任确保树木安全的,故而树木倒塌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绿化管理部门未采取任何措施预防树木倒塌,导致行人受伤,不能用不可抗力作为理由免责,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向李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