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用户侵权,网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2026年03月10日
三十五、网站用户侵权,网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案例:
罗某系一封面模特,2013年2月25日,其在浏览某网站时发现,某一卖家将自己的照片以PS的方式配上待售衣服,借以达到宣传的效果,并由此谋取利润。后罗某分别于2013年3月4日和2013年3月20日,以律师函的形式向某网站寄发了侵权通知,要求该网站及时删除带有罗某肖像的网页并公开赔礼道歉。第一封邮件因地址错误被退回,第二封邮件于2013年3月21日签收。在该网站签收侵权通知后的2013年3月26日,罗某发现网站的相关卖家仍然在使用其肖像,遂请公证机关作了相应公证,并于次日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该网站,要求其删除侵权网页,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后经查明,网站于2013年4月30日删除了相关网页,网站同时认可自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4月30日,该侵权网页一直在其网站上悬挂。该网站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网络侵权问题。本案中,该网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https://www.daowen.com)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网站在接到侵权通知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删除侵权照片,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