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何维权

五十五、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发生争议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维权的途径有四种:

1.双方之间协商和解。这是解决问题的最好的一种方式。

2.通过第三方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年8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八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第九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请求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工会)进行调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3.仲裁。当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通过协商和解、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工会)进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当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也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经过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