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十二、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3.依照刑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