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吗

五、小刘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吗

案例:

2013年2月12日,小刘在某商场的二楼柜台购买了一部手机,购机价为人民币2780元。在小刘购买手机后不久,该手机就因为经常死机而造成无法使用。小刘遂到柜台要求退货,此时发现二楼柜台的经营者已经不知所终,经过了解才知道该柜台是商场出租的。于是小刘要求柜台的出租者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小刘的做法于法有据吗?

分析:(https://www.daowen.com)

小刘的做法于法有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案中,由于二楼柜台的经营者已经不知所终,而其租赁的是商场出租的柜台,根据法律的规定,小刘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租赁者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