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财产权的国家赔偿如何处理

二十一、侵害财产权的国家赔偿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https://www.daowen.com)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