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盖缺失导致女孩身亡,谁应该对此事承担侵权责任

七十一、窨井盖缺失导致女孩身亡,谁应该对此事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2013年5月,某市长江路上的一处窨井因为长期没有窨井盖,导致一个女孩在下暴雨时跌下窨井身亡。试问谁应该对此事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

应该由该市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相关建设部门对此事承担侵权责任。(https://www.daowen.com)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