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2026年03月10日
四十六、被盗车辆发生交通
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
李某发现自己的车辆被盗,马上报了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尚未破案。第二日下午盗贼驾驶该车辆超速行驶将行人丁某撞伤,盗贼遂弃车逃逸。交警鉴定,此次事故由车辆驾驶人负全责。后丁某家人在车管所查询到该车辆的所有人为李某,遂要求李某承担一切损失。
本案中,李某车辆被盗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本案中,李某不应当承担责任,而是应当由盗贼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责任。主要考虑:
(1)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抢夺后,机动车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力,而这种支配力的丧失是盗抢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又是所有人不情愿的,有时还是所有人不知悉、未预想到的。
(2)在机动车被盗的情形下,所有人对机动车保管上的疏忽,导致机动车丢失,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由盗抢者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事故发生在车辆被盗取后,交通事故的原因系盗贼超速行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不应当承担责任,而应当由盗贼承担责任。